電子的發現者

電子的發現者 1858年,德國科學家普呂克(1801-1868)將一個玻璃試管中的空氣抽的非常稀薄,然後再試管兩頭裝上電極板,極板上加入幾千伏的電壓,在陰極對面試管壁上閃爍著綠色的輝光,但是卻沒有看到從陰極上有任何東西發射出來。 湯姆遜巧妙地修改了這個實驗,在陰極射線前加了個震盪磁場,並在磁場前面加了個螢光屏。這樣改變磁場的強度,測量螢光屏上的電子的位置,就可以算出這個粒子的荷質比。 1897年4月湯姆生以《陰極射線》為題作了研究報告,申明發現了比原子更小的粒子—電子。並給了電子的屬性比如荷質比、帶負電。 由於湯姆森建議電子為組成物質的基礎粒子,並且做實驗確切證實他的論述,他被公認為電子的發現者。電子是人類發現的第一種基礎粒子。